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HIWIN集團》精密機械業務人員班(產訓合作訓練) 第01期報名

更新時間:2016-11-17 08:40:59 / 張貼時間:2016-11-17 08:35:28
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單位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2,153

課程代碼:95858

通俗職類:業務人員

課程名稱:精密機械業務人員班(產訓合作訓練) 第01期

訓練費用: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0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訓練時數:996小時

訓練位置:(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4)23592181

訓練日期:2017/03/06 ~ 2017/08/31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報名日期:2016/11/11 00:00:00 ~ 2017/02/14 23:59: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6人

訓練學員數:20人

甄試日期:2017/02/21

  • 課程內容

訓練職類:工具機操作

訓練概要:緣由:「精密機械為一切工業之母」,各國都極為重視,國內精 密機械製造相關產業產值居於世界前茅,而中部地區聚佈先進工具機、精密模具、手工具、機械零組件及五金零件等製造工廠,是精密機械相關產業集中重鎮,技術人才需求殷切, 更由於以精密機械為重點-中部科學園區及臺中市精密機械 創新園區的設立與成功運作,奠定「精密機械」產業未來更蓬勃發展的願景。 
訓練目標:(一)學科:熟悉本職類相關專業知識,使能適應工作上之需要。 (二)技能:能依工作之要求,運用精密機械及國際貿易相關專業知能, 擔任相關工作。 (三)品德:培養刻苦、勤奮、負責之服務精神及敬業樂群之職業道德。 
就業展望:培養優秀人才具備精密機械專業技能,投入企業從事業務相關工作。

課程內容:(1)專業訓練課程(604小時)-勞工安全、就業準備、勞資倫理、基礎機械原理、機械識圖與製圖、精密量測、車床實習、銑床實習、磨床實習、CNC機械實習、工業自動化原理與實習、品保量測與檢驗
(2)實務訓練課程(392小時)-至各家合作廠商實習

  • 參訓資格

年  齡 :15以上即可

學  歷 :專科(含)以上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年滿15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者。
大專院校以上,國內外理工科系畢業。
須具備1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機械背景與語文證照尤佳。

  •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結訓學員尚處訓後90日之就業輔導期間者,不得報考。
(三)1年內曾參加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因請假及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
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者,不得報考。
(四)2年內不得重覆參加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相同名稱之訓練課程(包
括相同訓練時數)。
(五)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90日內均無
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2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
此限。
1.現場報名:核定日起至106年2月14日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分署
「服務中心」辦理。
2.通信報名:請於106年2月14日以前於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
內下載報名表,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貼妥12元郵票、寫明收信人
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函寄「40767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
號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自辦訓練科」辦理。
3.網路報名:106年2月14日以前於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內「線上報名」所訂
手續辦理。
※甄試與錄取:
(一)106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於本分署辦理甄試,由本
分署及各合作用人企業以口試方式共同辦理甄試,成績合格者始
予錄訓。
(二)本班為產訓合作訓練之專班,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
者,均視為一般身分民眾以「一般身分民眾」之機制錄訓。
(三)依「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實施計畫」第九點實施方式之規定,
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實施以本分署訓練場地為限,本專班之訓練
地點於本分署訓練場以外地點實施,故本專班不受理國軍屆退官兵
報名參訓。
(四)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勞保明細表及一般勞工體格檢查表報告
(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者,先行參訓,惟應於5個工作日內補件,未
補件或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及簽定職業訓練契約書。


甄試方式 : 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失業者
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3.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0.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1.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1.已辦理報名手續者,均請於甄試當日準時參加甄試。 2.屬於「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除應符合上述報名資格外,應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訓練諮詢及適訓評估後,再轉介參加職業訓練,並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 3.身心障礙者,除應符合上述報名資格外,於報名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得提驗上開文件影本,申請於甄試時提供必要協助服務,俾利本分署評估提供。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視同無需求。 4.對於身心障礙者之錄訓評估,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 5.精神障礙者,除應符合上述報名資格外,於報名時可檢附相關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以利提供妥適之訓練及服務。 

備註 :※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核定日起至106年2月14日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分署「服務中心」辦理。 2.通信報名:請於106年2月14日以前於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內下載報名表,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貼妥12元郵票、寫明收信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函寄「40767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自辦訓練科」辦理。 3.網路報名:106年2月14日以前於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內「線上報名」所訂手續辦理。 ※訓練期間: 106年3月6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分2階段實施。第一階段106年3月6日-106年6月23日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每週一至週五08:00-16:40上課。 第二階段106年6月26日-106年8月31日,分別在各合作廠家實施實務訓練實習(作息時間依公司規定),106年8月31日結訓。 ※第一階段期間:合作廠商提供生活津貼每月15,000元,每月生活津貼於次月10日發放(4、5、6月),遇假日延後。廠商於每月月底結算出勤資料,學員符合全勤者始具領取資格;當月份未全勤者、或離訓當月喪失受領資格;符合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 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 有必要者,參加本分署日間職前訓練依規定申請訓練生活津貼;另非自願性失業者則必須於參訓前先經由就服機構轉介參加業訓練,並由勞保局審核發放生活津貼,如於請領津貼期間另有工作,不得繼續請領事項津貼。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學員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類別與相關規定」。上開兩項津貼請擇一領取,不得重複領取。 ※第二階段實務訓練期間:應依各該公司規定出勤,除享有公司必要之福利外,由合作廠家發給每位學員實務訓練津貼新臺幣 30,000元。(訓練期間合作廠商得依學員每月出缺勤狀況,覈實核發當月之工作津貼);實務訓練期,已領有實務訓練津貼之學員,不得同時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合作廠商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7號 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南屯區精科中路6號 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市東區力行一路1-1號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04)23592181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