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學生課外活動不宜用上課時間舉辦,以免影響學業

更新時間:2010-11-17 14:34:39 / 張貼時間:2010-11-17 14:34:39
教務處課務組
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9,149
各授課老師您好:

   近來有部分學生以參加迎新宿營為理由,持系學會出具之證明向授課教師請假,造成教師因擾。學生課外活動不宜用上課時間舉辦,以免影響學業。若有學生向授課老師請假,請依學務處訂定之「學生請假規則」處理。(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法令規章/學生請假規則參照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pdf/r13.pdf
   准假權責及請假須持有之證明文件,亦請依上述規定第三條、第六條處理。

敬祝   教安

教務處課務組敬上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