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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更新時間:2017-04-25 16:08:09 / 張貼時間:2017-04-25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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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一、目的

協助學生透過公部門見習,獲得從態度、理念到實務面的體驗學習,了解政府部門運作、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

 

二、提供見習機會之機關

見習機關指中央機關(包括總統府、五院及所屬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行政機關。

 

三、參與見習之學生資格:

年齡為35歲以下,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含軍警學校學生及空中大學全修生)。

 

四、作業流程:

各見習機關依分配名額,將見習職缺之需求條件及內容,於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https://rich.yda.gov.tw/)完成登錄,經本署審核確認後於網站公布,開放給學生投遞履歷應徵。

 

五、見習方式、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見習預定分為各學年度下學期(4-5月)、暑假(7-8月)及上學期(10-11月)3梯次見習。各梯次視機關刊登之見習職缺,見習時數100或200小時;見習時數經徵得見習機關同意,可彈性增加,惟須於該見習階段內完成,且增加之見習津貼由見習機關自付。見習時間安排原則以白天非假日且固定為宜。

 

(二)各見習機關必須指派科長或其他資深人員擔任「業師」(Mentor),指導學生之見習事宜,學習公務運作。

 

(三)見習機關錄取之學生非工讀生,進用後名稱統稱為「見習生」,以學習為目的,各機關應提供具學習性之見習職務。

 

(四)見(實)習學分:見習生若有申請折抵學校實習學分之需求,得請本署提供見習時數之證明文件。惟實習學分申請及採計,請依各校校外實習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六、見習配套措施

(一)為提升見習生正確認知及學習成效,將於見習前與見習後分別辦理見習前講習與見習心得發表相關活動。

 

(二)考量見習生分布於不同縣市,本署補助參與相關活動往返交通費用。

 

(三)津貼及福利

1.見習津貼由本署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33元,各見習生之見習時數經審核無誤後,由本署撥給見習機關再轉發給見習生。

2.見習生為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見習機關無僱傭關係,亦非屬臨時人員,見習期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專章之相關規定,見習機關需為見習生投保勞保,但不提撥勞工退休金,亦非屬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對象,不計收就業保險費,健保得以原投保資格投保,可不由機關代為加保。

 

參考網址:http://www.yda.gov.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203151415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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