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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更新時間:2016-01-30 10:34:06 / 張貼時間:2016-01-30 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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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徵選方式

第一階段:本局就報名之作品中評選出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本局就第二階段報名作品中評選出得獎作品。


徵選日期

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 105 年 4月 7日止。
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自入圍名單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05 年7月29日止。

獎勵項目、名額及方式

第一階段之入圍者及第二階段之得獎者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二人以上共同入圍、得獎時,獎狀各一,獎金均分。
入圍名額及獎金:入圍名額由評選小組決定之;入圍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得獎獎項、名額及獎金金額:
優等獎:三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佳作:六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報名者資格

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應為各階段作品之著作人,且享有各該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前開作品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者應與第一階段之報名者相同。
不得為文化部或本局之員工、約聘僱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


詳情請參閱附件或網址(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2803,c126-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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