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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原舞傳藝獎助計畫

更新時間:2015-10-08 16:27:57 / 張貼時間:2015-10-08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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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原舞傳藝獎助計畫

 
計畫期程: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至104年12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一、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 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為主之原住民團體。

補助額度: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新台幣30萬元。

徵求樂舞展演內容與配合事項:
一、 展演內容:
(一) 須創作1支部落主題樂舞,並以部落傳說故事為主軸編製舞劇,但不得與本局娜麓灣樂舞劇團28支樂舞及歷年全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樂舞競賽優勝團隊舞碼重複或相仿。演出時間長度10~15分鐘,傳統樂器演奏部分可以電子樂器替代之。
(二) 主題樂舞製作,須經田野調查,瞭解部落傳說文化、語言、歌謠及舞蹈。
(三) 主題樂舞應提供舞臺演出劇本,演出音樂、舞蹈、歌謠、服裝、場景及道具等舞臺呈現內容,均應具演出主題樂舞之部落(族群)文化代表性,演出時應遵守舞臺劇人物之性別角色,不可以反串演出。
(四) 主題樂舞應提供展演中文字幕,但專有名詞及主要人物姓名應以中文、族語雙語編排;主題樂舞樂音及現場演唱以 傳統原住民族音樂、族語演唱方式呈現。
(五) 主題樂舞不得抄襲他人之作品及並未公開演出之舞碼。
(六) 獲獎助團隊於104年11月下旬、12月份,安排至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歌舞館至少演出2場次。實際展演時間另行排定並由本局另支付展演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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