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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載日期 公告事項
97.08.29 內升公告函(秘書室組員)
97.08.28 內升公告函(生機系組員)
97.08.15 營繕組內升技士公告
97.02.14 本校彈性上班應行注意事項
97.01.16 校聘人員及契僱人員之年終獎金,請依薪資清冊方式製作。若超過30000元,必須扣除6%所得稅。計算方式為:12月份在職者為基準日,薪資總額乘以1.5(全年在職者);未滿一年者,以實際在職月數計算。
96.12.24 差勤系統線上簽到退說明會
96.11.26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未滿10年,可否為行政執行相關業務委外人員函釋
96.10.09 「國立中興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審核原則」法規修正(請點閱)。
96.10.0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請各單位積極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請點閱)
96.10.02 請各單位於自行招募人力時應極進用就業弱勢者(請點閱)。
96.09.14 函轉客委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及「2008客家貢獻獎徵選公告暨注意事項」各乙份,請 查照。
96.09.12 96學年度新任主管座談會會議記錄。(請點閱)
96.08.24 校級員額管理小組開會表件一表件二表件三
96.08.20 考試院96年7月1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請 查照。
96.08.20 國立中興大學九十六學年度人事甄審委員會職員代表名單
96.08.20 國立中興大學96年行政人員行政業務研討會面對面溝通座談會會議記錄
96.08.17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業奉總統96年7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01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轉知所屬。
96.08.06 檢送銓敘部96年7月18日部詮三字等第0962826513號令修正發布之「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一份,請 查照。
96.07.30 「天全溫泉會館」及「天水蓮大飯店」自即日起為本校特約商店,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眷屬得憑教職員等證件予以住宿(平日65折)等優惠。優惠措施詳如合約書
96.07.24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96年7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01號令公布,修正條文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第6752期下載,請 查照。
96.07.19 為擴大海外科技人才延攬作業,請於「HiRecruit」網站(http://hirecruit.nat.gov.tw)登錄教職求才資訊。
96.07.19 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專門著作相關規定疑義說明
96.06.04 國立中興大學 年度個人績效獎金推薦表下載。
96.05.25 教育部人事處函以,為增進員工心理健康,請同仁踴躍登錄註冊為「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https://public.uhcs.com.tw)會員,並充分運用該網站各項功能。
96.04.17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函送該會96年3月22日公訓字第0960002801A號令發佈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注意事項條文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 查照並善加利用。
96.04.10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第1項修正後適用疑義乙案,請 查照。
96.03.12 教育部函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3款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得核予公假之要件疑義,所稱「校際間教學需要」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他校存有校紀合作或相互支援關係,且為教學需要者稱之。檢附原函規定1份。
96.03.08 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得自結婚日之翌日起1個月內核給婚假14日,又其如為配合準備結婚事宜,於結婚前有請假之實際需要者,得由機關長官酌定合理期間准其提前請假。檢附相關函示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96.03.07 96年度教職員工社團指導教師及授課時間表(請點閱)。
96.03.05 修正「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
96.02.16 考試院民國96年2月1日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09181號令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業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c.moex.gov.tw/lp.asp?ctNode=1364&CtUnit=165&BaseDSD=7)。
96.02.16 「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師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試辦作業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以台學審字第0960005522C號令訂發布,要點登載於教育部學審會行政規則區http://www.edu.tw/EDU_WEB/Web/ACADEMIC/home.php。
96.01.31 為提供同仁提前安排本(96)年度參訓課程,檢附「96年度各單位預計開設教職員訓練課程表」乙份,詳如附件
96.01.11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年滿40歲者,每2年可以健康檢查1次,本校補助3,500元,並核予公假1天參加健康檢查,於檢查後3個月內檢附收據核銷。
96.01.08 國立中興大學公務人員履歷表紙本申請書,詳如附件
96.01.05 96年度各單位預計開設教職員工訓練課程表(空白表格),請點閱。
96.01.03 具原住民集身分教職員工受邀參加該族歲時祭儀活動,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1款規定核予公假,惟每年以1日為限。
95.12.21 教育部函示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有年資銜接相關休假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95.12.15 「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業經教育部95年12月1日以台人(一)字第0950175302C號令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詳如附件
95.12.11 當選教育部優秀公務人員依規定核給之公假5天,應自教育部公告當選人員名單1年內請畢,當選本校優秀公教人員之年度公假3天,核給期限比照辦理。
95.11.30 公務人員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每年最多得請家庭照顧假7日,且請假日數須與其他事假合併計算;家庭照顧假及其他事假合併計算後之總日數如逾5日者,其超過部分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檢附相關函示請參照。
95.11.28 公告銓敘部95年11月14日部銓二字第0952701395號令,詳如附件
95.11.07 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機關,其所屬公務人員曠職期間遇有輪休日時,不宜計入曠職時數,惟仍屬繼續曠職。
95.11.02 行政院95年10月25日院授人力第0950064365號函,有關公務人員經晉升官等訓練合格者之陞任評分採計規定,詳如附件
95.10.23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業經 教育部95年10月3日台人(三)字第0950141476C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附件請點閱
95.10.23 行政院人事局函為,具有與擬陞任職務等級相當、工作性質相同之職業證照得否依證照級數不同分別給予計分乙案,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點閱
95.10.31 有關女性公務人員切除子宮未切除卵巢,得否請生理假疑義,檢附銓敘部相關函示,教育人員類此情況亦比照辦理。
95.10.21 患重病請延長病假及辦理留職停薪已屆滿規定期限,當事人是否病癒應由何機關審查認定,俾據以辦理退休或資遣疑義,檢附銓敘部相關函示,請逕行下載參閱。
95.10.12 為落實人事法規鬆綁政策之意旨,各機關公務人員得利用各項補休出國觀光,檢附相關函示規定,請參閱。
95.09.28 教育部「研商公私立大學校院訂定或修正組織規程參考原則」暨會議紀錄,請參閱1.部函 2.參考原則 3.會議紀錄
95.09.22 有關教師請假已滿延長病假仍不能銷假上班,相關處理疑義乙案,檢附相關函釋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95.09.15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附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綜合考評項目」「評分基準表修正項目」,請點閱。
95.09.13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請點選查閱。
95.07.19 教育部函釋教師請假規則中所稱「醫療機構」是否包含全民健保特約診所疑義乙案,請逕行下載參閱。
95.07.07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611號解釋,請點選查閱。
95.06.08 公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條文。
95.05.23 國防工業訓儲人員於公職單位服務期間如考取高普考並分發至原單位,可否直接轉任疑義,檢附原函影本一份,請參閱。
95.05.10 教育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函: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公假事由,如兼具公差性質者,或公務人員經機關派遣公差,合於請公假規定者,均以公假登假,並加註具公差性質,檢附原函影本一份,請參閱。
95.04.25 教育部函示:配合大學法之修正公布,國立大學校院教師兼任大學法第13條規定之學術主管職務,「本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教師擬兼任學術主管職務,不受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限制,免再報部核准。檢附原函1份,請逕行下載參閱。
95.03.31 公告本校簡任職務配置協商會議記錄1份。
95.02.17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各機關人事單位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進用及新年度續聘僱時,請留意「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限制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規定避免違誤。
95.02.13  公務人員兼課除以事假或休假登記外,得以加班補休前往兼課,惟仍應受每週兼課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之限制,檢附人事行政局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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