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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留學輔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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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內容 |
訂定規範與程序


公告日期 |
2008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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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申請資格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三)具相當程度之外國語言能力

備註:自98年1月1日之後出國之同學,語言能力將成為申請獎學金之必要條件,且申請時即需提出正式成績單(不接受線上列印成績單或逾期補件),請同學提早準備。

外國語言能力標準:

(1) 如該校訂有標準、以該校標準為主
(2) 英語系國家:托福iBT61
(3) 德語系國家:托福iBT61 或 具CEF(歐語能力評量)筆試成績中級(B1)以上或相等德語檢定
(4) 日語:托福iBT61 或日文三級
(5) 韓語:托福iBT61 或韓文檢定三級
(6) 其餘國家:托福iBT61 或該國語言檢定

(四)在校學業成績優異獲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五)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六)已經自行覓得出國研修機會(例如: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或透過教授介紹、或自行與海外學校聯繫好)


二、審查規範
(一).審查委員組成
本計畫審查委員會由國際事務長、研發長、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組長列席。審查會議由國際事務長召集,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審查小組成員若不克親自出席時,可委託代理人行使權利義務,代理人應以本校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為限。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審核標準
本計畫經申請提出書面資料後,由審查委員就下列條件書面審查:
(1) 在校成績及外語能力評鑑 35%
(2) 修讀計畫及就讀學校系所國際聲望 25%
(3) 推薦函 10%
(4) 社團及其他特殊表現 10%
(5) 特殊經濟狀況 20%必要時,得由審查委員進行面試。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需檢附文件以下六項文件:

1. 個人基本資料表 [下載]:請於個人基本資料表正本上貼妥學生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光面紙】1張,背面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個人基本資料表正本背面)。

2. 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

3. 在校成績單影本:成績單上應附修課期間、所修課程、完成學分及所修課程之成績。成績單上並需印有核發單位之印信與負責人員之簽章,並註明全系排名百分比。

4. 推薦函二封:其中一封須為申請人所屬系所主管推薦函。

5. 已獲得對方學校入學需可之同意函。(出國前補齊即可)。

6. 修讀計畫書,內容至少包含:

(1) 國外修讀計畫摘要,含研修期程。

(2) 個人傑出表現(請列舉具體事實,如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3) 擬進行修讀計畫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4) 擬前往國外修讀學校/機構之學術成就與完成研修構想的相關性。

(5) 預期成果與未來發展之關係。

(6) 國外修讀學校/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

(7) 修讀學校/機構於該國之最近公開評鑑排序書面資料及該該資料可共查詢之網址。

(8) 留學期間經費預算。

(二)申請截止日: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
        (審查會議會在截止日過後兩個星期左右舉行)

(三)申請程序:下載申請表及辦法-->準備好申請文件、夾成一份-->經系院主管核章-->送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


四、執行程序

審查會議舉行後,會將核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發到各申請同學之系所。

通過補助之同學:

步驟一:確認接受補助 獲知補助結果:於限定期間內,繳回確認同意函 [下載]
步驟二:請款 於預定啟程出國日1個月前持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申請:
1. 護照影本
2. 簽證文件 (出國前補齊)
3. 本校核定通知
4. 領款申請單[下載]
5. 印領清冊 [下載] (乙式二份,即核章部分需兩份均為正本)
6. 行政契約書 [下載] (乙式四份,即核章部分需四份均為正本)
7.郵局帳戶封頁影本
步驟三:役男出國

役男:
1.需比照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連結)辦理
2.  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寫:「役男出國緩徵申請表[下載]送至本處辦理或寄至oia@nchu.eud.tw
3. 如出國期間超過原預定畢業年限(如大五、研三、博四以上)、或超過原訂畢業月份(如大四出去,但出境期間是至隔年八月返國、超過畢業兩個月),需另外填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下載]送至本處辦理或寄至oia@nchu.eud.tw
4. 本處會發公文至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請同學在收到公文副本後,持護照正本至市公所/鄉公所之兵役課蓋章,方可出境
5. 如果是專業實習(出國未達兩個月),則可直接至移民署網站申請(https://nas.immigration.gov.tw/),或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即可,不需由學校發文。

步驟四: 1. 所有同學出國期間需仍保有本校學籍,故仍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
2. 本處會將每學期出國同學名單轉報教務處,故同學不需選課
步驟五:出國/返國通知單 抵達外國/返國通知單 [下載]
1.本單於抵達就讀/研究機構後二周內填送一次、及返抵本國後二週內填送一次,共須填送二次。
2.填送本單時,均請檢附蓋有入出境日期戳記之護照影本一份,一併送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俾憑註記確認台端之補助期間。
3. 可以以掃瞄檔或照片檔寄送至國際事務處信箱:oia@nchu.edu.tw
步驟六:返國心得報告 1. 心得報告格式 [下載],請受獎者於二個月內繳交國外研修報告(1000-1500字),寄至oia@nchu.edu.tw信箱
2. 學分抵免申請:依照本校教務處學生抵免學分辦法(連結),於一個月內向系所提出申請
- 交換選修課程及學分抵免申請表[doc]
變更研修期限 1. 擬變更獎學金金額:需重新申請
2. 縮短研修期限:依照契約書規定歸還獎學金
3. 不擬變更獎學金、僅申請延研修期限:請準備下列三項文件、向國際處提出申請:(1) 研修期限延長申請書(下載)(2)對方學校推薦函(3)本校指導教授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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