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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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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提供對象及研修課程:
1.
就讀學位︰
獎學金由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
提供,以鼓勵優秀外國(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來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各部會提供獎學金種類如下:招收具有正式學籍之優秀國際學生
2.
先修語文︰
為加強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外交部及教育部另提供修讀學位
前之先修語文獎學金。獎學金提供國家依前款第一目及第四目規定;受獎人應選擇前往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以下簡稱華語中心)*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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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向申請者之所屬國籍永久居住地之駐外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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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及相關辦法,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tudyintaiwan.org/index.php?id=de
http://www.edu.tw/la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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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
為招收優秀外國學生入學,以及鼓勵在校之優秀外國學生,特參考教育部「外國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設置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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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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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
申請就讀本校之外國入學新生(僑生除外),由本校「國際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入學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核定之。
2.
已經就讀本校之外國學生(延修生與僑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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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申請者同一年度必須未領其他高額獎助金(每月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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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
新生:
於申請表格中,勾選申請該獎學金意願,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入學申請
文件進行審查,並核定之。
2.
舊生:
本校在學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檢附以下
文件,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外籍學生事務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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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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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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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術成就之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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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額度:每名每次給予一學年每月新台幣八千至二萬元之獎學金,必要時,得同
時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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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發放方式:自當年八月起按月發放至下年七月,新生則以報到月份開始發放。如受獎學生休學、退學或畢業,即喪失申領資格,由遞補者接替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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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續領申請:獲獎資格需每年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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