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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校就其所繳之成績單、碩士論文及其著作、攻讀學位研究計畫,予以審查,並個別通知來校參加口試。
2.第一階段:初試
(1)書面審查(佔25﹪):大學及碩士階段歷年成績單、碩士論文及著作、攻讀學位研究計畫各三份,請分裝為三袋。(若碩士
論文尚未完成,則請繳交碩士論文初稿及指導教授核可之證明書)。
(2)筆試(佔40﹪):筆試二科目全考。
3.第二階段:複試
口試(佔35﹪):依初試成績(書面審查及筆試)高低,以招生名額2倍為限,擇優通知面試。(擇優口試名單最後一名,如有
二人以上成績相同時,則全部通知參加口試)。
4.以上資料若有任何錯誤,以招生簡章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