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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經濟學系學士班畢業學分-適用於90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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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學分自84學年度新生起改為131個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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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89學年度新生起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12 學分(如日文等語文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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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系學生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應修習1、人文與藝術領域2、自然科學領域3、應用科學領域:科技學群、生活學群領域
(計八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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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學部課程除分「校訂必修」及「共同選修」外,另分下列六個領域:(1)應用經濟領域、(2)資源與環境領域、(3)財務金融領域、(4)行銷管理領域、(5)農村規劃領域、(6)數量方法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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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系大學部學生選修專業課程:至少應修畢兩個領域,須修滿個別領域2/3(含)以上之學分,並為畢業資格要件之一,八十九學年度大學部入學新生開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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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經濟學系學士班畢業學分-適用於90學年度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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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系課程大學部規劃畢業學分13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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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89學年度新生起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 12 學分(如日文等語文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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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系學生自八十九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應修習(1)人文與藝術領域(2)自然科學領域(3)應用科學領域:科技學群、生活學群(計八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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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部課程除分「校訂必修」、「系訂必修」及「共同選修」外,另分下列三個領域:(1)農業經濟領域、(2)資源與環境領域、(3)產業經濟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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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90學年度起新生取消「本系大學部學生選修專業課程:至少應修畢兩個領域,須修滿個別領域2/3(含)以上之學分,並為畢業資格要件之一」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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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經濟學系碩士班、博士班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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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碩士班至少須修滿34個學分方得畢業(含畢業論文6個學分)
,畢業學分中最多承認外系相關學分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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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班至少須修滿48個學分方得畢業(含畢業論文12個學分) ,畢業學分中最多承認外系相關學分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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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應用經濟學系畢業條件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