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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活動公告

更新時間:2016-03-16 12:37:33 / 張貼時間:2016-03-16 12:34:59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383

 壹、計畫名稱: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貳、計畫宗旨:推動我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間之青年交流,增進各國青年對我國情及文化之認識,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深化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人民之友誼,使各國青年瞭解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扮演之積極角色,提升我國際形象。
二、以「活力世代,友善臺灣」為主題,宣介我國於國際間對人道援助、公益慈善與永續發展之貢獻。
三、結合學校與民間團體資源推展軟實力文化交流,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對國際事務之瞭解及參與。

參、主協辦單位:
一、主辦機關: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
二、委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肆、計畫執行方式:
一、參與對象:全國各大專校院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甄選,預計錄取100人,組成5個青年交流團隊。
二、交流時間:各團暫訂於本(105)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間,赴指定之國家或城市,全程出訪時間原則上為三週,本部得視情形酌予調整。
三、交流方式:依本部規劃之交流內容,甄選符合條件之在校青年學生組成團隊,以「青年大使」身分前往相關國家或城市,與當地大學或高中青年、各級政府與議會、以及民間服務性質團體進行交流,並以「宣介臺灣」、「舞蹈才藝」、「音樂才藝」三大領域排練舞臺節目,將具有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表演融入交流活動之中。
四、交流地區:涵蓋亞太地區、亞西及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北美地區、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伍、預計錄取專長與人數
一、外語宣介專長(英語或西語):40位(32位英語,8位西語)(每團8位)。
二、音樂專長(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歌唱等):20位(每團4位)。
三、舞蹈專長(各類型舞蹈、武術、傳統民俗技藝或其他可彰顯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等):40位(每團8位)。

陸、參加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身心健全之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碩、博士班)之在校學生。
二、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樂觀進取,具國際交流熱忱者。
三、表達及溝通能力良好,關心我國外交現況,對國際情勢感興趣。擬參選外語宣介專長者:具備外國語文(英語或西班牙語)能力;擬參選音樂專長者:具備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或歌唱等);擬參選舞蹈技藝專長者:具備舞蹈技藝或相關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傳統民俗技藝或其他可彰顯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等)。
四、具有主動積極之學習與高度團隊精神,能配合本部、中華民國駐外館處,以及各團隊團長、副團長之指導者。
五、個人資料得公布於公開網站接受審閱及票選者。
六、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優良,可負荷集訓及出國訪演等團體活動者。
七、未曾擔任本部國際青年大使者。

柒、甄選報名方式及期限:即日起至4月8日止,參加甄選者須將填妥之報名表及各項表件以掛號郵寄至1042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捌、報名諮詢及聯絡方式:
專案辦公室:「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
通訊地址:1042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
諮詢專線:02-2502-5858轉分機269、267、264
諮詢信箱:mofa@cyc.tw
專案聯絡人:徐小姐

玖、甄選項目及方式:
一、初選: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就參選者繳交之下列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者晉級複選:
(一) 報名表(包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內容包含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對擔任「國際青年大使」之自我期許】、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所屬學校或系所或修課教授(教師)用印或簽名之推薦函至少一封。
(三)所就讀大學院校修習英文或西班牙文課程之成績單證明(至少須提供1個學期)。亦歡迎提供其他外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西語部分請提供DELE檢測成績或臺大語文中心LTTC西班牙語能力測驗成績)。
(四)才藝檢定證明。
(五)比賽得獎證明。
前述(一)至(三)為必備文件,(四)、(五)為加分文件。
(六)檢附「報名表件檢核單」,以供「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檢查相關文件是否齊備。文件齊備者方得晉級複選。
二、複選:通過初選者名單將公布於本部網站,「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並將個別通知參加複選,複選地點分為北部地區及中南部地區,北區考場在臺北市、中南區考場詳細地點屆時另行通知。複選規劃如下: 
(一)複選地點:參選者得自行勾選應試區域。未勾選地點者,將依據參選者就讀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劃分,由「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規劃考試地點,複選場次排定後不得更改。
(二)考試地區劃分:
北區:原則包括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地就讀之大專校院學生。
中南區:原則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地就讀之大專校院學生。
(三)評選方式:由國內專家學者與本部資深同仁合組複選評審團,就入選者具備之應試專長、外語及儀態進行評分,複選成績前150名者晉級網路票選。
1.應試專長(佔複選成績50%):請就外語專長、舞蹈技藝專長、音樂專長三大領域擇一項表現,時間以90秒為限。
2.外語口試與儀態(佔複選成績之50%):包括「自我介紹」及「評審問答」兩部分,時間以5分鐘為度。
(1)外語自我介紹:考生口語表述以1分鐘為限,扼要敘述如何扮演一位成功且稱職的青年大使。
(2)隨後評審將與考生進行外語問答。
(四)應試流程表
應試專長
(三擇一) A階段(90秒)
佔複選成績50% B階段(5分鐘)
佔複選成績50%
外語宣介專長 外語宣介中華民國 外語口試
音樂專長 才藝專長表演 外語口試
舞蹈專長 才藝專長表演 外語口試
(五)複選評分:複選成績前150名者晉級網路票選。
1.專長表現佔複選成績50%。
(1)外語專長(以外語宣介中華民國,內容可含國情簡介、經濟發展、永續發展、人道關懷、民俗文化、觀光旅遊及美食等,或其他足以凸顯我國正面形象之面向)。
(2)舞蹈技藝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傳統民俗技藝或其他可彰顯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等)。
(3)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或歌唱等)。
2.外語口試佔複選成績50%
三、決選:
(一)網路票選:委辦單位將錄製每位參選者於複選第一階段90秒表現內容之短片,並將複選成績前150位參選者之影音資料上傳至本計畫網路票選網站,開放民眾投票。網路票選成績佔總成績10%,相關辦法將另公布。
(二)決選會議:由本部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合組決選委員會,召開決選會議,依參選者複選成績(佔總成績90%)及網路票選成績(佔總成績10%)評定人選,以及出團總體考量,預計錄取100名國際青年大使,每項才藝專長備取10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部網站並由「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個別通知。

壹拾、總成績計算:複選成績佔總成績90%,網路票選成績佔總成績10%;本部保有對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之最終解釋權。

壹拾壹、備取原則:倘正取者因故退訓,本部將綜合考量才藝專長、全團性別比例及總成績,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壹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應遵守事項:
一、為提升並整合赴訪團隊之交流活動內容,本部預訂於本年7月18日至8月26日期間,對獲選為青年大使者,進行6週之集訓,屆時將採集中住宿管理,並將考核受訓者之語言專長及才藝專長,依需求而編組不同之團隊,無法全程參與者,本部得取消青年大使資格。
二、集訓期間務須確實遵守委辦單位頒訂之團體生活規範,亦須具備加強體力與耐力訓練之身體及心理準備。
三、訪團暫訂於8月下旬出訪海外國家或城市,進行三週之交流訪演等任務,期間須排除個人私事確實履約。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上述應遵守事項,如無法參加或適應集訓者,或屆時無法履約出訪者,本部得撤銷錄取資格。

壹拾參、附則
一、各學校對參加本交流計畫甄選人員,在本部核定前,倘發覺有不適宜甄選之情事,得隨時通知本部停止其甄選作業。
二、參加甄選人員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不另退還。
三、參加甄選者在確定演出播放音樂後,請自行向該音樂版權所屬公司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本部並無提供標準格式,如要播放的音樂超過一首或版權分屬不同公司,則必須取得不同首音樂或不同公司之授權書。若無法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應簽署「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以示負責。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四、本部得將參加甄選者之影音檔案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加以修改,作為展覽、宣傳、教育等非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且應簽署「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相關影像檔不對外提供。
五、本活動之影音檔案或申請文件,於評選過程或決選結束後,如發現不符本交流計畫之規定,或涉及偽造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票選活動參加權利及正式團員獲選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本交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隨時修正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詳情請上國際青年大使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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