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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選截止至3/30且不退學分費★

更新時間:2012-03-12 11:21:07 / 張貼時間:2012-03-12 11:15:10
教務處課務組
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5,561

依本校選課辦法第 14 條規定:學生於學期授課時間未達三分之一前(101/3/30 前),在達到最低應修學分數及不致造成未成班

 

況下,可申請退選已選修科目但不退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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