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獎學金。貸款
  •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期間102年8月1日至102年9月13日止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期間102年8月1日至102年9月13日止

更新時間:2013-08-02 15:41:04 / 張貼時間:2013-08-02 15:40:1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625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助學金申請期間10281日至102913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條件及限制

1. 設籍台中市之學生

2. 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或特殊家境清寒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3.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申請日期

10281日至102913日止

申請辦法

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我的行動紀事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我的行動紀事資料。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註冊繳費單影本。

()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特殊境遇家庭證明。2.清寒證明。3.變故證明。4.災害證明。5.中低收入戶證明。6.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二萬元。

二、大專院校組約5075名。

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撥款

本會於每學期公告審查完成後30日內撥款,並將核定之補助金額逕撥至申請人之郵局專戶。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計畫.docx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