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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須知
畢業年限:
本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為四年。學生必須在規定之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之畢業學分數,始准畢業。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未能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以至多二年為限。
缺課、曠課:
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課,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 假手續。學生請假經核准而未上課者,為缺課。其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為曠課。學生各科目缺課時數達該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 目之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總缺課時數累計達全學期所修各科目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學生某一科目曠課一小時,以該科目缺課三小 時計。
畢業學分:
學士班畢業學分為136學分,其中校訂必修共28學分﹝ 大一國文6學分、大一英文6學分、歷史學群4學分、社會學群4學分及通識教育8學分﹞,專業必修46學分,專業選修56學分。本系並承認6個外系學分。請 注意,文學賞析、溝通技巧、倫理與生活,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計算。
體育、軍訓及護理:
軍訓及護理為大一必修,大二選修。本校目前規劃之體育課程,學士班一年級必修零學分,採隨班上課為原則。二、三年級必修一學分,四年級選修一學分,均不列入畢業學分,採興趣選項分組教學。
選課辦法:
本學士班選課有下列四項相關規定。
  1. 全年性之科目需先修習上半部。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請特別留意。
  2. 同一科目如有分組授課者,學生選課時須按規定年級組別選讀,不得自行挑選或請求變更組別選課。
  3.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四、五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
  4.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經授課教師核可,得修習較高年級﹝含碩士班﹞或他系必修課程。
日夜互選:
本學士班可選修進修部課程,日夜互選需符合以下六要件之一。請注意,相互選課每學期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1. 四年級以上學生重、補修科目與必修科目上課時間衝突者。
  2. 應屆畢業生所屬該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未開設之選修科目。
  3. 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因而科目衝堂者。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之名次為該班前百分之十者。
  5. 應屆畢業生所修習科目時間衝突而影響畢業者。
  6. 如有特殊情形,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說明,並附佐證資料,經系﹝班﹞主任簽註意見後,轉由教務長與進修推廣部主任核准者。
抵免學分:
轉系生、轉學生及依法重新取得學籍之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並於入﹝轉﹞學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申請抵免科目與學分以一次為限。
提前畢業:
學生若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未於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兩年。
休學:
學生因事或因病暫難繼續求學,得申請休學。復學後,除非符合提前畢業之規定,否則仍須修滿四年﹝八學期﹞與應修學分數,方得畢業。
教育學程:
本校提供中等教育學分的修習,約於每年三月開始申請,為 期兩週。欲申請的同學需填妥申請表、自傳,並檢附歷年成績單送交系辦。系上初選以專業必修科目成績為標準,初選通過者,再經由文學院推薦參加口試,入選者 需於畢業前完成26個教育學分的修習。教育學程於日間上課。詳情請洽師資培育中心
交換學生:
本校與美洲、歐洲及亞洲等多間學校均有簽定學生交換合約,有關申請資訊及常見問題請上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查詢。
獎助學金:
本校提供校內校外多項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上學生事務處勞作助學輔導室網站查詢。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請逕上本校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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