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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須知
畢業年限:
本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為四年。學生必須在規定之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之畢業學分數,始准畢業。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未能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以至多二年為限。
缺課、曠課:
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課,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
假手續。學生請假經核准而未上課者,為缺課。其未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為曠課。學生各科目缺課時數達該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
目之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總缺課時數累計達全學期所修各科目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學生某一科目曠課一小時,以該科目缺課三小
時計。
畢業學分:
體育、軍訓及護理:
大一、大二依興趣選項,必修一學期一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合計4學分。自97學年度起國防教育課程皆改為選修,不計入畢業學分。
選課辦法:
本學士班選課有下列四項相關規定。
日夜互選:
本學士班可選修進修部課程,日夜互選需符合以下六要件之一。請注意,相互選課每學期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抵免學分:
轉系生、轉學生及依法重新取得學籍之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並於入﹝轉﹞學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申請抵免科目與學分以一次為限。
提前畢業:
學生若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未於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兩年。
休學:
學生因事或因病暫難繼續求學,得申請休學。復學後,除非符合提前畢業之規定,否則仍須修滿四年﹝八學期﹞與應修學分數,方得畢業。
教育學程:
本校提供中等教育學分的修習,約於每年三月開始申請,為
期兩週。欲申請的同學需填妥申請表、自傳,並檢附歷年成績單送交系辦。系上初選以專業必修科目成績為標準,初選通過者,再經由文學院推薦參加口試,入選者
需於畢業前完成26個教育學分的修習。教育學程於日間上課。詳情請洽師資培育中心。
交換學生:
本校與美洲、歐洲及亞洲等多間學校均有簽定學生交換合約,有關申請資訊及常見問題請上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查詢。
獎助學金:
本校提供校內校外多項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上學生事務處勞作助學輔導室網站查詢。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請逕上本校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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